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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典型案列系列——“黑物流”敲诈勒索“治乱”案(四)

怀柔普法 2022-08-15


北京市扫黑除恶典型案列

以 / 案 / 释/

“黑物流”

敲诈勒索“治乱”案


案件详情


2018年7月4日,刘晓强、赵晓亮二人经预谋,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村洪某某处承运摩托车等货物后,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,要求洪某某给付人民币2.64万元,最终迫使洪某某给付二人人民币1.93万元。


2018年7月5日,刘晓强、赵晓亮二人经预谋,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神驹村徐某某处承运冰箱后,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,要求徐某某给付人民币4万元,最终迫使徐某某给付二人人民币3.8万元。


二被告人家属已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。通州法院对刘晓强、赵晓亮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。宣判后,二被告人均未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
   

典型意义


相对于正规的物流企业,“黑物流”通常没有营业资质,以从事物流为名,行非法侵财之实,其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承接货物,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,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,然后抬高运价或者额外增加费用,“威胁”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者隐匿货物地点,否则销毁货物。


治理行业乱象,亦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。通州法院重拳出击,坚决惩治包括“黑物流”在内的“八黑”乱象,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,保障副中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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